甲方(资质提供方):
名称:_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_
乙方(挂靠方):
名称:_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筑材料销售资质挂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建筑材料销售资质提供给乙方使用,用于开展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1.2 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并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1.3 合作期限自_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
第二条 资质使用范围
2.1 甲方资质仅限用于建筑材料销售业务,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2.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3 乙方不得将甲方资质转借、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资质挂靠费人民币元。
3.2 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每年月__日前支付下一年度费用。
3.3 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资质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配合乙方进行资质备案、年检等工作;
(3)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4.2 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3)按时足额支付资质挂靠费用;
(4)维护甲方商业信誉和资质声誉。
第五条 责任承担
5.1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
5.2 因乙方经营行为导致甲方资质受损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 因甲方资质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2 本条款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乙方逾期支付挂靠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协议终止
8.1 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8.2 任何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8.3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_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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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15:26:43